《Google 地圖使用者附加服務條款》
上次修改日期:2025 年 6 月 4 日
使用 Google 地圖或任何整合 Google Maps Platform 服務的第三方產品/服務,即代表您 (使用者) 須接受 (1)《Google 服務條款》及 (2) 本 Google 地圖附加服務條款 (下稱「地圖附加條款」)。本「地圖附加條款」將以引用方式,納入《Google 地圖/Google 地球及 Google 地圖/Google 地球 API 的法律聲明》。
請詳閱以上所有文件。上述文件統稱為「條款」,內文闡明我們在您使用 Google 服務時秉持的原則,以及我們期許您遵守的行為準則。
如果您使用 Google 地圖的商家專用功能管理商家檔案,使用時須遵守 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business/answer/9292476 列載的 Google 商家檔案條款。
建議您詳閱我們的《隱私權政策》,當中說明我們收集哪些資訊、收集這些資訊的原因,以及您可以如何更新、管理、匯出及刪除您的資訊。
授權。只要您遵守本「條款」,《Google 服務條款》即授權您使用 Google 地圖,包括下列功能:
查看地圖並加上註解;
建立 KML 檔案和地圖圖層。
在網路上、影片和印刷品中公開顯示內容,並附上適當的出處資訊。
請參閱「使用 Google 地圖、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」權限頁面,進一步瞭解您具體上可使用 Google 地圖進行哪些操作。
禁止行為。您須遵守本節 (第 2 節) 的規定,方可使用 Google 地圖。使用 Google 地圖時,不得 (或允許他人以您的名義) 從事以下行為:
轉發或銷售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,或以 Google 地圖為基礎製作新產品/服務;
複製內容 (若「使用 Google 地圖、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」權限頁面或適用的智慧財產權法 (包括「合理使用原則」) 另授予您複製權限,則不在此限);
大量下載內容,或利用內容建立大量動態饋給 (或允許他人從事此活動);
使用 Google 地圖建立或擴充任何其他地圖相關資料集 (包括地圖或導航資料集、商家資訊資料庫、郵寄清單或電話行銷名單),並應用在可替代 Google 地圖或性質相似的服務中;或是
將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與他人的產品/服務一起使用,進行即時導航/無人駕駛控制或相關活動,但若是透過 Google 提供的特定功能 (例如 Android Auto) 操作,則不在此限。
實際情況與風險承擔。使用 Google 地圖的地圖資料、車流量、路線及其他內容時,實際情況與地圖顯示的結果和內容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請務必運用您的獨立判斷能力,並自行承擔使用 Google 地圖的風險。您的個人行為及其後果,一概由您自行負責。
您在 Google 地圖提供的內容。您在 Google 地圖上傳、提交、儲存、傳送或接收的內容,皆須符合 Google 的《服務條款》,包括「您的內容的使用權限」一節載明的授權。然而,完全保留在您裝置上的本機內容 (例如儲存在本機的 KML 檔案) 並不會上傳或提交至 Google,因此不受該授權規範。
政府機關代表使用者。如果您代表政府機關使用 Google 地圖,須遵守下列條款:
準據法。
- 「Google 服務條款」一節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,不適用於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市或州政府機關。
 - 針對美國聯邦政府機關,「Google 服務條款」一節中的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,將由下列條文取代: 「本『條款』將受美國法律規範,並依美國法律解釋及執行,且不適用衝突法。以下原則僅在聯邦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適用:(A) 缺乏適用的聯邦法律時,應適用美國加州法律 (加州衝突法的規定除外);(B) 凡是因本『條款』或 Google 地圖而生的爭議或相關爭議,皆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聯邦法院審理,且雙方皆同意上述法院具屬人管轄權。」
 
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。不論是代替美國聯邦政府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,或由美國聯邦政府自行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,皆須遵守《Google 地圖/Google 地球法律聲明》中「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」一節的規定。